负责平陆县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平陆县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平陆县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平陆县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平陆县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指导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市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办平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平陆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