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清原满族自治县重大涉外事件,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涉外领事保护等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活动的管理和清原满族自治县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涉外安全事务。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清原满族自治县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清原满族自治县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清原满族自治县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清原满族自治县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清原满族自治县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清原满族自治县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