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兴业县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兴业县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兴业县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管理、指导兴业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兴业县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兴业县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兴业县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兴业县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兴业县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负责中共兴业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兴业县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