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兵团十三团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兵团十三团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兵团十三团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兵团十三团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兵团十三团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管理、指导兵团十三团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兵团十三团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兵团十三团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兵团十三团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兵团十三团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中共兵团十三团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办公室,兵团十三团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