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曾都区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曾都区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曾都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曾都区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会同曾都区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负责曾都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曾都区委、曾都区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曾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曾都区委、曾都区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