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京山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京山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京山县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京山县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京山县涉侨社团工作。
负责京山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京山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