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平邑县委、平邑县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平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平邑县委、平邑县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负责来平邑县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接待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平邑县委、市人大、平邑县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籍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承担平邑县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平邑县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平邑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平邑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平邑县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平邑县涉侨社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