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神木县委、神木县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神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神木县委、神木县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承担神木县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神木县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神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神木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神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评审区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神木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神木县行业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