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滦平县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滦平县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滦平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滦平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会同滦平县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负责滦平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滦平县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滦平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滦平县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