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凌河区委、凌河区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凌河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负责管理凌河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凌河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凌河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承担凌河区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凌河区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凌河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凌河区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负责凌河区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区县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