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兴安县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负责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兴安县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兴安县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兴安县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兴安县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指导兴安县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按照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