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清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负责清城区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像噪音、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与清城区相关部门配合将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劝离、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承办清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清城区城管执法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