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红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负责红安县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门头牌匾的整治工作。
负责对红安县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配合规划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与红安县相关部门配合将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劝离、引导、护送到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