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交城县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门头牌匾的整治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交城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与交城县相关部门配合将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劝离、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行使交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