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安平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平县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清理辖区内占道的自发劳务市场;负责对违法流动收购废品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承办安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安平县城管执法局指导。
负责安平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像噪音、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