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带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负责带岭区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门头牌匾的整治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带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带岭区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清理辖区内占道的自发劳务市场;负责对违法流动收购废品人员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