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正宁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正宁县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正宁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正宁县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正宁县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正宁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