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桃源县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桃源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承担桃源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承担桃源县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桃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