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集美区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集美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组织开展集美区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集美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集美区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会同集美区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集美区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集美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