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安溪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安溪县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安溪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安溪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安溪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安溪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承担安溪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组织开展安溪县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