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景德镇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景德镇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景德镇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景德镇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景德镇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景德镇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