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延寿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延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同延寿县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延寿县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延寿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延寿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延寿县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