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平南县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平南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平南县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平南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平南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平南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平南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平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