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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发展宝安区地质勘查相关产业和其他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地勘经济。
管理宝安区地勘队伍,负责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指导地勘单位搞好职工队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贯彻国家和宝安区有关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局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等产业的生产计划;研究制定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管理使用国拨地质勘查经费、基本建设费和省核拨的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宝安区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地质矿产处
负责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含商业性地质项目)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负责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产业发展指标考核和专业统计工作。
协助组织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培训。
负责编制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人事教育处
承办宝安区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日常管理
指导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和职工教育,指导协调宝安区办学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计划
会同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关处室拟订干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等改革方案。
财务资产处
编制下达宝安区地勘经费预算,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定期编制宝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各类资料和经济 分析报告,监控经济运行情况。
研究拟定宝安区地勘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编制宝安区本局经济发展规划草案及年度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工作计划。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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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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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西城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朝阳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丰台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石景山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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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通州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顺义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