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国拨地质勘查经费、基本建设费和省核拨的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陆河县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贯彻国家和陆河县有关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局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等产业的生产计划;研究制定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调整陆河县全局产业结构和队伍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队伍的改革、改制、改组,把地勘单位逐步建设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实体。
组织陆河县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推进地质进步,进行技术装备更新改造;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