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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负责清新县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清新县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指定征收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清新县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清新县地方各税、规费、基金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清新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地方税务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