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查地名网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负责大兴安岭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检查监督大兴安岭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负责汇总、编制大兴安岭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大兴安岭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处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下属机构
纳税服务处
组织处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方面的投诉,组织开展大兴安岭除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以外的税收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等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组织实施大兴安岭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负责大兴安岭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纳税服务业务工作以及大兴安岭政务服务中心等驻外机构地税窗口服务工作。
人事处
负责大兴安岭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统筹实施本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权限承担大兴安岭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津贴补贴及出国(境)政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大兴安岭本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办大兴安岭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
对大兴安岭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办理和协调大兴安岭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外籍个人所得税及非居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齐齐哈尔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鸡西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鹤岗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双鸭山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大庆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伊春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佳木斯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七台河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牡丹江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黑河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绥化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拉萨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昌都市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山南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日喀则市地方税务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