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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
长宁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长宁区地方志工作。
组织开发利用长宁区地方志资源,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贯彻执行长宁区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指导长宁区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下属机构
区县工作处
负责指导长宁区各区县拟定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负责指导协调整理旧志,组织开发利用长宁区区县地方志资源。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长宁区区县地方志工作。
负责组织长宁区区县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
专志工作处
拟定长宁区专志编纂业务规范、标准。
拟定长宁区专志编纂规划和编纂实施方案。
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长宁区专志承编单位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组织开发利用长宁区专志资源。
秘书处
负责执行、协调、督办长宁区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等决定的事项。
负责长宁区地方志编委会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
协助长宁区地方志编委会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管理本办日常事务。
负责长宁区地方志编委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长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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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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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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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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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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