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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
栖霞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栖霞区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栖霞区地方志工作。
拟定栖霞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制定栖霞区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下属机构
专志工作处
拟定栖霞区专志编纂规划和编纂实施方案。
拟定栖霞区专志编纂业务规范、标准。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栖霞区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重要文化场馆、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社会团体(包括在上海的中央单位)等市级专志编纂和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负责组织对栖霞区专志进行评议、审定、验收和出版管理工作。
区县工作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栖霞区区县地方志工作。
负责指导栖霞区各区县拟定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负责制定栖霞区各区县地方志书编纂规范和标准。
负责对栖霞区区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
研究室
负责拟定栖霞区地方志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与交流。
承担栖霞区地方志编委会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
负责栖霞区地方志编委会图书、期刊、杂志等资料的管理和借阅工作。
承担栖霞区地方志编委会新闻发言人职责。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栖霞区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识。
栖霞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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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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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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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丰台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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