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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
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指导长安区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负责审查验收长安区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长安区专门年鉴。
承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长安区委、长安区政府及长安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长安区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下属机构
秘书处
负责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负责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机要、保密、印章、合同、公务网、档案等文秘工作。
负责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财务、总务、国资、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负责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党建、组织、人事、外事、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室
拟定长安区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
完成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新闻发言人职责。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长安区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识。
负责长安区地方志编委会图书、期刊、杂志等资料的管理和借阅工作。
区县工作处
负责组织长安区区县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
负责长安区组织区县地方志编纂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对长安区区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
负责制定长安区各区县地方志书编纂规范和标准。
长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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