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台湾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台湾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台湾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承担监督台湾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