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定程序对海南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指导推进海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承担监督海南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根据海南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海南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