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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国税局
负责西藏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西藏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监督检查西藏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负责西藏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货物和劳务税处
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参与西藏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西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办公室
承担面向西藏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西藏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
拟订西藏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
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所得税处
指导西藏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参与西藏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西藏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西藏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西藏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西藏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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