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广东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负责广东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广东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编制、分配和下达广东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