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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阿坝
红原县
红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对红原县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会同有关部门对红原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会同红原县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红原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向红原县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指导和帮助红原县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红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红原县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对红原县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拟订红原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红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负责红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红原县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红原县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红原县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建立和完善红原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红原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红原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
汶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松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九寨沟国有资产管理局
金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小金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黑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马尔康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壤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阿坝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若尔盖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密云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延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宁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