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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石门县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处理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审批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同石门县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石门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下属机构
石门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