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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淄博
博山区
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博山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会同博山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博山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博山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处理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帮助博山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博山区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汇总编制博山区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计划草案。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博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博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负责博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负责博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负责博山区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博山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建立和完善博山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负责博山区国有资产统计和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博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
淄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张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临淄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周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东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朝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丰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房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通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顺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昌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