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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平原县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平原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决定评估平原县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负责平原县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处理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审批平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平原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