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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
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会同海曙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曙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对海曙区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决定评估海曙区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企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海曙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组织海曙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组织协调海曙区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对海曙区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对海曙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负责海曙区国有资产统计和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拟订海曙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海曙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海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海曙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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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
江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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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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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朝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丰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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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房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通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顺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