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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石家庄
长安区
长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审批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长安区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会同有关部门对长安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长安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研究提出向长安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指导和帮助长安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长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对长安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拟订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负责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拟订并组织落实长安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长安区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长安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长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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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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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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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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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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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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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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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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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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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