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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审批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长安区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会同有关部门对长安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长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