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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沈阳
于洪区
于洪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于洪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处理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和监督于洪区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会同于洪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于洪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下属机构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建立和完善于洪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拟订于洪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于洪区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于洪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于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于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于洪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对于洪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计划财务科
组织于洪区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承担于洪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于洪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于洪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于洪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
和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沈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皇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铁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苏家屯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浑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沈北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东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朝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丰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