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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昌吉市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昌吉市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决定评估昌吉市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会同有关部门对昌吉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指导和监督昌吉市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昌吉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