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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
昌吉市
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昌吉市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昌吉市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决定评估昌吉市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会同有关部门对昌吉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指导和监督昌吉市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昌吉市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计划财务科
承担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昌吉市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汇总编制昌吉市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计划草案。
研究提出向昌吉市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企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昌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对昌吉市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研究昌吉市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
协助昌吉市所出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昌吉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昌吉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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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延边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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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阿坝国有资产管理局
甘孜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楚雄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红河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文山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大理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德宏州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