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呼伦贝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呼伦贝尔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会同有关部门对呼伦贝尔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会同呼伦贝尔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呼伦贝尔在境外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