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定程序对青白江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青白江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青白江区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青白江区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