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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张家界
永定区
永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永定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永定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永定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永定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永定区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办永定区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承担永定区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产权管理局
审核永定区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永定区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永定区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永定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永定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永定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永定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永定区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永定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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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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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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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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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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