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常熟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常熟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常熟市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组织常熟市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