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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
城区
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城区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组织城区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城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法定程序对城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下属机构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承担城区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城区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研究提出城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建立健全城区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规划发展局
审核城区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指导城区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研究提出发展城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城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城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拟订城区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指导城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研究提出城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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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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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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