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查地名网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伊春 友好区

友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友好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友好区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友好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友好区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下属机构
友好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