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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
友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友好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友好区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友好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友好区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下属机构
产权管理局
监督、规范友好区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友好区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友好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承担友好区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友好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友好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友好区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承办所出资的友好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友好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发展友好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指导友好区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审核友好区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友好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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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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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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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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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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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美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山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乌马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带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乌伊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红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甘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