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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通化市
集安市
集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集安市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集安市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集安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集安市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集安市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办集安市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承担集安市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产权管理局
审核集安市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集安市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集安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集安市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集安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集安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集安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集安市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集安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集安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台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投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台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台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桑珠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满洲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牙克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扎兰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额尔古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丰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