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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沈阳
和平区
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和平区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和平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和平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和平区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和平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承担和平区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审核和平区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和平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平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和平区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承办所出资的和平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和平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研究提出发展和平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指导和平区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审核和平区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和平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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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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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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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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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浑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北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朝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丰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